
公告日期:2025-09-23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的资格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的资格要求,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同意,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薪
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及
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2.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
否有效;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
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3. 就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
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
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
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
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
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阅并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
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表及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在这方面,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时,应特别针
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6.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法律
规定。
就上述第(二)项而言,委员会委员须与董事会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联络。
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开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
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
汇报职员、合规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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