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航天环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6,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04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8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83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9,360,8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6%。锁定期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5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湖南高创环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1.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9,36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006%,限售期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1 湖南高创环宇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9,360,816 2.3006% 9,360,816 0
合计 9,360,816 2.3006% 9,360,816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9,360,816 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9,360,81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或安排。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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