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一)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经核查,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
见》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卓然 刘志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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