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2025-038 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2 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希格玛”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好希望”)、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仁诚长”)、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俊鹏数能”)、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诚长”)、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汇聚仁”)、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贰号”)、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海河”)、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科二期”)共 12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交易对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聚仁诚长、俊鹏数能、聚贤诚长、李新岗、财汇聚仁、毕方贰号、中芯海河、军科二期共 12 名。
2.标的资产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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