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关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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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
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号),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025 年 5 月 9 日 14 点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珠海市金唐
路港湾 1 号科创园唐邑酒店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包晓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律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31,999,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0671%,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526,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687%。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76 人,代表股份 134,526,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35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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