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存续分立进展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第一大股东拟进行存续分立完成的情况说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3 月 2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科技集团”)考虑到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求,拟进行存续分立,即分立为科技集团(存续公司)和上海耀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耀南企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已完成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变更,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由目标公司变更为耀南企管,本次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已完成全部的相关手续。
二、控股股东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科技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科技集团本次分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科技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分立后存续公司科技集团与新设公司耀南企管的股东和持股比例与分立前科技集团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保持一致,同时,存续公司科技集团将承继目标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全部承诺事项。南亚新材控股股东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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