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南亚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保荐人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案。 交易所备案。
2024 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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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2024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
5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董事郑晓远的父亲郑海荣在
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
间存在将其持有的“南亚新材”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股 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违规成交股数 15,000股,违规交易
金额358,820.90元。除此之外,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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