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6,613,18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989,675 股后的股本135,623,509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4,592,929.9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1.86%。
2.如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及计算依据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份。截至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的业务申请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989,675 股,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 0.72%。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截至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的业务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基于以上情况,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故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 2024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 2024 年度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36,613,18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989,67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 135,623,509 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5,623,509×0.55)÷136,613,184≈0.5460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460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3.92
元/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3.92-0.5460)÷(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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