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负责金冠电气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 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金冠电气签订承销及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2023 年 12 月,金冠电气收到河南证监
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3)75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2024 年 1 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
3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述函件指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出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
关联方 2022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
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见本报告之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
题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2024年度金冠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金冠电气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金冠电气开展了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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