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容诚事务所资质条件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1人。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394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二、容诚事务所执业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郑立红,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煌杰,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浩,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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