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转券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5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1,522.1432 万股的 1.8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522.1432 万股的 1.5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44%;预留8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522.1432 万股的 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56%。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相关权益的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73 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不低于 22.73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相关权益的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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