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为支持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因特”)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唯因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为支持唯因特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唯因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36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奥特维直接持有唯因特 31.2681%股权,并通过接受葛志勇、李文股权表决权委托享有唯因特 31.268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唯因特 62.5362%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其控股股东。本次借款唯因特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葛志勇、李文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同时,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奥特维通过接受葛志勇、李文股权表决权委托享有唯因特31.268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葛志勇、李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财务资助葛志勇、李文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葛志勇、李文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同时,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葛志勇直接持有公司 85,318,8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8%,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 13,245,750 股、6,534,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2.07%;李文直接持有公司
55,877,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4%。葛志勇、李文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51.09%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奥维
转债 197.30 万元、166.30 万元、28.40 万元以及 10.50 万元。
除上述关系外,葛志勇、李文先生与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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