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发行人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2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后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公司新任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2月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平安证券承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4号院1号楼丽泽平安金融中心B座
25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毕宗奎、赵书言
联系电话 010-5680016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16
注册资本 315,052,411.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葛志勇
实际控制人 葛志勇、李文
董事会秘书 周永秀
联系电话 0510-822559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5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奥特维注册资本为314,999,456.00元人民币。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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