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中联在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
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邓超先生。
2024 年末合伙人 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人。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555.40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 25,092.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972.20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8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2,438.00 万元。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
户 120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1,996.86 万元。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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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0 次。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中联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均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
2、审计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立信中联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中联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审计质量管理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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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二级项目质量复核以及最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为项目经理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二级项目质量复核由独立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程序进行复核;最终项目质量复核的重点为审计工作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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