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40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特维”)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正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奥特维科技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 定本章程。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于 2020 年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3 月 19 日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67 万股,
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2,467 万股,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 所科创板上市。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
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 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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