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0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变更执行事务合伙
人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控股股东 是 √否 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史清、欧阳宇飞 无实际控制人
变更方式(可多选)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系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或“公司”)股东史清先生、欧阳宇飞先生、唐晓峰先生、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启通”)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同时股东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欧阳宇飞先生变更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史清先生、欧阳宇飞先生、唐晓峰先生、瑞启通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史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30,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1%;欧阳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5,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18%;唐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8%;瑞启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由于担任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职,通过瑞启通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09,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4%。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瑞启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史清先生、欧阳宇飞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结构出现不稳定状态,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史清、欧阳宇飞、瑞启通与唐晓峰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提案、议事、表决过程均保持一致。该等重大事项系指在处理有关公司的投融资、引进新股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重大影响资产和股权的变动事项。公司重大事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同意以欧阳宇飞意见为准。各方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
完成合格上市或被整体收购之日起三年。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届满。
史清、欧阳宇飞、瑞启通与唐晓峰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同时,各方协作一致,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为目标,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己任,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在上市初期的规范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史清、欧阳宇飞、瑞启通与唐晓峰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下:《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届满,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起各方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欧阳宇飞先生和张棪棪先生签署的《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欧阳宇飞变更为张棪棪,欧阳宇飞与瑞启通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张棪棪先生(简历附后)自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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