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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55:41 股吧网页版
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裕
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其独立性
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
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或者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保证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
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
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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