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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55:41 股吧网页版
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企业规范管理,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维护公司合规体系,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合规体系的工作,由决策、监督与审计、执行三个层次的架构组成:

(一)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经营的决策机构;

(二)监督与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监督公司内部合规体系的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授权内审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计,其工作和结果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

(三)执行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各职能部门为公司合规经营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合规体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规范经济行为为目标,以资金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

第二章 内审部和内审人员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内审部的人员薪酬和日常工作开支由公司承担,单独编列预算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内审部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内审部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的公司、部门(以下简称“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审部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监督公司内部合规体系的执行情况;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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