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若干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应比例发出回购要约; (一)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二) 通过公开交易形式购回; (二)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认可 的其 他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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