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2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号》( 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 年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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