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由有限
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2024 年报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启动选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的选聘要求等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确定选聘
方式等工作。
同时,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的招标文件以及整个聘任的过程进行了审议和监督,并对拟聘任的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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