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IN LI)
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27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如下:
JIN LI,男,1965年5月生,美国国籍,博士。2018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欧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元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曾就职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等公司。
(二)本人任期情况
本人在苑东生物任职独立董事的时间于2024年12月27日届满6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和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专委会成员的选举,本人已于2024年12月27日换届离任。因此,本人的独立董事述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27日。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履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27日期间,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内,本
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书面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列 席股 东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大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JIN LI 10 10 0 0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专委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JIN LI 7 7 1 1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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