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2024年度,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75.65万元,同比下降44.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5.73万元,同比下降158.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82.76万元,同比下降222.86%。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都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为整车的分系统,需求下降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整车的年度任务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下滑,从而产品的交付受总装厂生产进度的影响变缓;公司委托研制项目收入也受验收数量、规模、最终验收时间的影响出现下滑;公司收到某两整机厂下发的某军种某车综合整治项目报价通知,本期对某车型的某型号产品收入调减;同时,公司与某两整机厂协商一致,对某两型产品的暂定价进行调减,导致2024年订单减少,收入下滑。同时,受公司减值准备大幅度增加、政府补助大幅度减少、收入调整以及研发费用增加的影响。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的情况予以关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天微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天微电子签订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天微电子业务
情况,对天微电子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天微电子在 2024 年度未发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巨万里先生被
国家某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和实施留置,保荐机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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