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信息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六)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
位内部涉及重大信息的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论证;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报告的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重大信息的相关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时,应在该重大
信息发生当日将有关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七)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四)公司出现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