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4
第十一章 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3159626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i Chuan Tian Wei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物联一路 233 号。
邮政编码:610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82.914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进取,自强不息;精益求精,军工报国。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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