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柳锦春先生、陈旭东先生、祁康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有 3 人,分别为柳锦春先生、陈旭东先生、祁康成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柳锦春先生、陈旭东先生、祁康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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