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席月民先生、解小雨女士、马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席月民先生、解小雨女士、马飞先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未发现有影响独立性的如下情形:
(一)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二)上述人员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也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上述人员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
(四)上述人员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上述人员未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上述人员未给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上述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上述人员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席月民先生、解小雨女士、马飞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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