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马国华、田晓亮、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索辰科技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
组事项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类第 1 号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适用中国境内法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索辰科技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以下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相关自然人买卖索辰科技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期间累 期间累 自查期
交易期间 姓名 身份 计买入 计卖出 末持股
(股) (股) 数量
(股)
2024.9.26-2024.9.27 封明霞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 0 5,518 0
叶泓池之母亲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说明如下: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封明霞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索辰科技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索辰科技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索辰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索辰科技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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