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中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
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 号)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百利天恒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高盛中国”,中信证券、华泰联合、高盛中国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三)发行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149,312 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 20,05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11,873,817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9 月 5 日),发行
底价为 266.0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7.0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1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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