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亦称“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于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即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林兆荣先生,1960 年出生,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原澳洲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拥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核及业务咨询经验。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二零年同时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于一九八五年三月毕业于澳洲麦考瑞大学,获颁经济学会计专业本科学位,于一九八九年十月毕业于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获颁商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获委任为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票代码:2170)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四日起获委任为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票代码:3833)上市的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获委任为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票代码:1354)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起获
委任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主板(股票代码:600299)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本人于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所任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核委员会 林兆荣(主席)、王宏广、沈 波
提名委员会 徐培龙(主席)、林兆荣、赵大君
薪酬委员会 王宏广(主席)、林兆荣、徐培龙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四次、召开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一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以上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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