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聚和材料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约定了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资料查阅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聚和材料在持续督导期间内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4 年度,聚和材料及相关当事人在持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诺等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公司及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公司建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对公司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上市公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对公司的信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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