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纪超一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布里斯托大学法学专业。2011 年 8 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均是通过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对 2024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 实际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次数
议
纪超
11 11 8 0 0 否 4 4
一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的要求积极组织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次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 7 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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