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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青达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方式

1、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额。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当选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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