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已承接青达环保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 号文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5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983.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调整后募集资 调整后达到预定 实施主体
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可使用状态时间
底渣处理系统产
1 品生产线技术改 13,679.20 13,679.20 2025 年 7 月 青达环保
造项目
2 蓄热器产品生产 3,844.00 3,844.00 2023 年 7 月 青达环保
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2,512.43 不适用 青达环保
合计 32,523.20 20,035.63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57 元/股,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 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原为 2024 年 7 月,经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7 月;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为 24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 202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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