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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43:27 股吧网页版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市规则》的规
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
履行自己的职责。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三)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市规则》、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条 公司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
方面与关联方之间相互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核查或不
定期抽查,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建议,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审计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的,应当督促公司董事会立即披露并及时采取追讨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
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其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作为已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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