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强化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
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干涉。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的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
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该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公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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