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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46:10 股吧网页版
仲裁赢了没钱拿!慧辰股份追讨1.64亿业绩补偿款无果,对方“现无可供执行财产”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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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晚间,慧辰股份(688500)发布的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显示,公司碰到了有些“烦心”的事: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追讨近1.64亿元业绩补偿款赢得仲裁,但本次执行程序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

  关于事件背景,公告介绍,2024年5月,公司因与何侃臣、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关于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事项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起仲裁。2024年10月,公司收到贸仲作出的《裁决书》,贸仲已作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应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4年11月,因被申请人未如期履行裁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24)京01执452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就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公告介绍,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至于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上述案件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终结执行程序整体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也将根据该财产情况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慧辰股份主营业务是基于数据分析方法论和数据智能技术提供数据应用相关的全栈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专业数据分析服务、数字化营销软件产品/SaaS、行业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最新业绩方面,10月29日,慧辰股份(688500)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为3.15亿元,同比上升16.35%;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6121万元变为亏损4316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5801万元变为亏损469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3亿元,同比上升19.24%;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2518万元变为亏损1114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685万元变为亏损1255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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