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批准产生,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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