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未生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一审判决涉案金额:共计 3 起案件,判决赔付金额共计 260,880.15 元(不
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经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在 2023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披露了《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 3 名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 74 民初 120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 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公司及其他二名被告
2、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约 377,252.59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原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主张被告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判令公司承担两名投资者的部分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合计 260,880.15 元,部分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被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在 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上述两名投资者的其余诉讼请求;驳回另外一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 15 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经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在 2023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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