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与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
安排 年度
第一个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0%;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7.00%。
第二个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64%;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8.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
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 年净利润)/|2024 年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根据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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