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大华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各方责任、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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