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
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
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3、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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