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1:23:35 股吧网页版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 惠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
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第四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

第七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并履行下列职责及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五)根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建立科学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倡导和树立现代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