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本次发行的“利元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转股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
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利元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45,102,18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3,626,327元增加至168,728,510元。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3,626,327.00 元。 168,728,510.00 元。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由董事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3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 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
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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