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71.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72.85 万股的 2.20%。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激励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特别的,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现任监事杜义贤、黄永平、黎运新为本次激励对象,公司正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手续,并将在授予前完成,在手续完成后,该等人员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符合有关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72.85万股的2.20%。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8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5,370人)的10.89%,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
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公司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现任监事杜义贤、黄永平、黎运新,
公司正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手续,并将在授予前完成,在手续完成后,该等
人员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符合有关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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