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德明: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陆德明先生曾担任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主办会计、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研究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会计制度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助理。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员。自2024年1月1 日至2024年6月21日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 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陆德明 8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表示同意,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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