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新军,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
学博士。1996 年 8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江西农业大学园艺系教师;2003 年 8
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顶固集创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广州天极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还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MBA/MPAcc/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审计署“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助理,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聂新军 9 9 7 0 0 否 2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并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 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 的原则,认真、谨慎的审阅所有议案,基于专业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对报告期任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均发表明确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5次 会议,审慎审议并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出席1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事项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以上会议均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会议 审议议案进行审查和审阅,就会议拟审议议案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进行 询问、沟通。本人对报告期任期内前述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于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提前审阅会议材料,充分评估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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