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委员,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小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兼法
律岗,2005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24 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小伟 9 9 8 0 0 否 2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并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 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 的原则,认真、谨慎的审阅所有议案,基于专业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对报告期任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均发表明确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会议,审慎 审议并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 定期报告等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1次 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明确同意提名的 审查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进行审查和审阅, 就会议拟审议议案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沟通。本人对报告期 任期内前述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于会前充分知悉会议 审议事项,提前审阅会议材料,充分评估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 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委员沟通会”,就审计计划与安排、审计工作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基于本人的专业背景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经验,督促审计工作关注重点,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日,就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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