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俊雄先生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2/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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