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现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名、注 册会计师2,49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专业研判,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经审计,立信会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舞弊考虑、风险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重要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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